云南省赴新疆自治区考察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要求,为起草好云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3月17日至21日,由省水利厅副厅长胡朝碧带队赴新疆自治区考察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省政府研究室农村发展处、省发改委物价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水投公司有关人员,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红河州石屏县水利局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本次考察学习。
考察组一行实地考察学习了新疆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县、吐鲁番市鄯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与自治区水利厅、昌吉州、呼图壁县水利局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考察了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效节水设备生产及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新疆自治区昌吉市、鄯善县被列为2014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县市以来,各县积极开展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并通过水利部考核并列全国第一。其做法主要为:一是明晰初始水权。各县(市)根据“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按照保障二轮承包土地农民的用水权益、“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农业用水指标到农户或协会,并发放初始水权证,同时建立了农业用水指标年审制度,每年根据用水情况对用水户分配的水量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自治区“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水价改革原则,2015年项目区所在县(市)以2010年成本水价为基础,农业水价达到成本水价70%左右,建立了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三是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各试点县(市)均建立了节水奖励机制,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补贴、从预收取的水费、水资源费计提等。四是加强了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试点县(市)用水合作组织均已在县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全程参与项目区工程建设和用水管理。五是进行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末级渠系管护任务由协会负责。六是昌吉州、吐鲁番市在保障二轮承包土地基本用水权益的前提下,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倒逼机制,通过执行差异化水价、大幅度提高非二轮土地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水资源补偿费,实现退地还水。
考察组一致认为自治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紧紧牵住了水利改革的“牛鼻子”,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探索出了水权水价改革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其探索创新出的经验值得我省借鉴学习。